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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6 | 人生的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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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义务  生育  权利  劳动  成人 

                              人生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就是在一个团体内,作为一个个体的存在,个体对团体应该承担的责任。世界上任何一个团体,都是围绕着某一些共同的目标,在一定的章程下运作的。任何个体都不应该凌驾于团体之上,置身于团体章程之外,而能心安理得地享受团体利益的。
    某个人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有着明确的义务。这些义务常常通过《劳动合同书》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下来。
    某个人作为婚姻家庭的一分子,必然要承担《婚姻法》上规定的各项责任。
    某个人作为公民,就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履行公民的义务。现在人类还没有实现大同,还是以民族、疆域的形式将地球分割成一个一个的国家。一个国家给其国民规定了公民的义务,其概念依然是狭隘的,更多的是为了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而不是为了全人类的稳定和发展。
    那么,作为地球的一个人,作为人类团体的一分子,我们应该受领什么义务呢?弄清我们作为一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就等于我们有了一面镜子,对检验和规范我们的行为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对我们每个人的生存观、世界观,并进一步延伸为人生的意义、人生的幸福观、人生的价值观……等都会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
    人生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没有权利,就没有必要尽义务。因此,本文将把权利和义务同时阐述。一个人一生中没有尽到义务,至少是不合格的,甚至是不人性的。一个人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权利,肯定是不完美的,甚至是悲惨的。
    云高飞翔不才,但很愿意抛砖引玉,谈一些肤浅的认识。希望更多的有识之士畅所欲言,深入的探讨。
    、让自己好好活下去的义务和生存的权利
    大海是靠每一滴水汇集而成。每一滴水在阳光的照耀下,都是晶莹的,五光十色、异彩纷呈的;正是因为每一滴水的美丽,才会有浩瀚的大海,才会旋奏起大海激荡的乐章,才会蕴藏起海洋中丰富的生物世界,最终演绎出宇宙中最为神奇最为美妙最为绚丽的人类社会的篇章。
    每个人就是人类海洋的某一滴水。正因为我们每个人的存在,才有了人类的存在。只有我们每个人都拥有美丽的一生,人类才是最圆满的。也只有我们每个人都活得快快乐乐,幸福美满,才是人类存在的最大意义。这是上天的旨意,是造物主的初衷。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努力使自己好好的活下去,珍惜自己的生命,利用上天给我们的这惟一的人生机会,好好地享受这个世界、欣赏这个世界,使我们的人生尽可能的丰富多彩。
    我们应该反对任何敷衍自己的生活,虐待自己的身体,轻视自己生命的行为。有些人不求上进,得过且过,过着穷困潦倒的生活却不思改变。这些行为是一种悲剧,有损人类存在的光辉,会使上天怀疑人类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其实,人类的出现也只是宇宙的一个偶然(见本人博文《地外生命是猜想》)。人类同样应该珍惜这惟一的机会。作为人类的一分子,每一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使人类存在得更好些,更美丽一些。让人类活动在宇宙史上留下光辉的一笔。这是我们每个人的基本责任,这也就使“努力好好活下去”成为我们每个人的首要义务。所谓的好好活下去,我希望是活得幸福(参见本人博文《“幸福”在哪里》)。
    相对应的是每个人都具有生存权,都有过上体面生活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或阻碍另一个人生存的权利。
    二、结婚生子的义务和生育的权利
    “没有天,哪有地?没有地,哪有家?没有家,哪有我?”,这样的歌词之所以振憾人心,是因为它触动了人类的主题。世界上还没有一个人像孙悟空一样,是从石头缝中崩出来的。人都是父母生养的。没有父母就没有子女。
    人类的长期存在,只有依赖人类自身的繁殖,这是自然规律。也许今后会产生一些新的“造人”方法,但那是违背自然规律的。违背自然的东西,往往会遭到自然的惩罚。人类是否会因新的“造人”方法而受到惩罚目前不得而知。
    每一个人,在人类存在的过程中就是一条链节。人类的链节是特殊的,一个链节断了,这一根链条就消失了。人类的繁衍是趋远性质的,即父母血缘距离越远,后代传承的生理特性越优越强,因此人类的繁衍是需要百花齐放的,任何一根链条的消逝对于人类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
    中国有句古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尽管这是一种封建愚昧的思想,但却无意间肯定了人类存在的最重要的命题:就是为了人类的长期存在,每个人都有生养小孩的义务。
    我们提倡每一个人都尽可能履行生养几个孩子的义务。我们既不提倡不要孩子,也不提倡一对夫妻生很多孩子。受生理、经济、精力的限制,一对夫妇生养孩子的能力是有限的,为了保证优生、优养、优育,分担生养孩子的负担,每对夫妇应该有限度地生养孩子。除非生理有缺陷,任何人不应该以其他理由拒绝生小孩,因为这是人类长期存在的需要,是每个人对人类应尽的义务。
    相对应的是每个人都有生育权。由于生育是夫妻双方的,如果一方不愿生育(这里不同于生理上不能生育的特殊情况),另一方则有权通过另行组织家庭实现生育的权利。
生育权不应成为无限制增加人口总量的理由。为了人类长期的利益,实行有计划的生育是人类应该共同遵守的章程。有计划生育并不剥夺每个人的生育权,而是希望每对夫妇生育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特殊的时期,在一定范围内甚至鼓励每对夫妇尽可能多地生育小孩。
    三、抚养赡养家人的义务和被抚养赡养的权利
    经过千万年的历练,人类最终选择了家庭作为生活的最小基本单元。不仅是人,甚至大多数低级动物也陆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组织形式,成为它们生存的最基本单元。因为只有这样,人类(或动物)才能得以最经济、最稳定、最幸福的生活(假如动物也有幸福感觉的话)在一起。
    家庭成员都是以直系血缘为纽带的。要么是生养你的爷爷、奶奶、父亲、母亲,要么是只弟姐妹,要么是自己生养的子女。配偶之间虽没有血关系,却是自己子女的母亲或父亲。也就是说,家庭中或者没有他就没你,或者没有你就没他。家庭成员之间互为因果关系,是同一根链条上的每一节,一脉相承,不可或缺。人类正是通过一个个家庭的繁衍而得以延续的。因此,成员之间有相互关怀、相互抚养的义务。
    父母有责任把儿女抚养成人,孩子是世界的未来,人类的未来,父母必须把孩子健健康康地抚养成人,把他培养成有知识、有涵养、能为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的有用之才。
    子女有责任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一种反哺,是一种报恩。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以后,能够过上幸福美满的日子,才能使人类的繁衍活动有意义,才能使人类存在有意义,才能使每个人有完整的美好的一生。人类除了在儿童时期依靠父母外,人的前半辈子是很辛苦的,人真正享福的应该是在老年时期。如果人到老年生活依然凄苦悲凉,那么人的一生未免就太潦倒、太悲惨了。那么人类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呢?
    夫妻之间,因为有缘才走到一块。一个人通常一生才知遇一个人。按《圣经》的说法夫妻本身就是同一个人。夫妻间相互抚养、相濡以沫,其实就是关心自己。即使没有子女,也丝毫不应该影响夫妻这种关系的。
    兄弟之间虽然没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但因为血脉的关系,都是同一根生下来的,我们希望父母这根血脉根深叶茂、繁荣昌盛,我们理所当然要相互关爱,共同繁荣。这是父母所希望的,也是人性的基本要求。显然,兄弟之间反目成仇,六亲不认,是违背人性的。
    相对应的,每个儿童都享有被父母抚养成人的权利,老人都享有被子女赡养的权利,配偶之间都有享受对方照顾和抚养的权利。父母只生不养,儿女不赡养老人,配偶互不抚养,在法律上统称为遗弃罪,是绝对不允许的。
    四、参加劳动的义务和获得劳动岗位的权利
    造物主在创造人类的同时,确实为人类准备好了一切需求。她不仅为人类创造了一处适合人类生存的美妙的环境,还准备了源源不断取之不竭的各种食物和资源。但她要求人类必须通过劳动才能获得食物和资源。如果把人与其他动物放在一个系统,则是劳动者得食之,不劳动者被食之。因此,每个人都有参加劳动的义务,通过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并以此参与分享劳动成果。
    不劳动者无权从社会中分享劳动成果。有能力劳动,而不劳而获者,过的是寄生虫的日子,不会得到人们的尊敬。一些玩世不恭的,社会上的混混,不愿通过正当劳动,而是通过打打杀杀抢夺,或通过投机取巧的办法来窃取人类劳动果实的人,或利用手中的权力敲诈别人是可耻的。
    相对应的,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利,并用劳动来分享社会财富。社会应该力所能竭地(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条件)为所有人创造就业的机会。社会不应该设定种种限制,最终导致一些人无工可做。社会应尽可能少地迫使一些人成为社会救助对象,依靠社会的施舍,过着不很体面的生活,且始终笼罩在别人怜悯,甚至鄙视的目光之中。
    五、帮助弱小的义务和被救助的权利
    有人因为生理的原因、疾病的原因、年龄的原因,等等,他们已不能参加劳动,或不能自食其力。有能力的人就应该帮助他们,让他们过上衣食无虑的具有尊严的体面的生活。因为,他们是我们的同胞,是人类整体的一分子。人类每一个分子受到伤害都是对整个人类的伤害。人类的任何一分子受到羞辱都是整个人类在受羞辱。
    在此,云高飞翔还衷心地希望人们在竞争过程中,在积累财富的过程中,千万不可采用血腥的手段,不可采用伤害同胞的手段,不可采用剥夺他人人生权利的手段。因为,这等于在伤害自己,上天没赋予我们这样的权利。
    相对应的,因为每个人都有生存权,在自己成为弱者无力自给自足的时候,都有向社会提出救助的权利。体面的生活是一个人活着的最基本的理由。这不是耻辱,是为了维护一个人活着的尊严,也是在维护整个人类的尊严。
    有些人不懂得这个道理。有的人在儿子考上大学后,因无力供孩子读书却以自杀以逃避;有的得了绝症,因没钱就不去就医,放弃了生存的权利。其实,一个人的贫穷,从根子上讲,往往不是他个人的错误。云高飞翔呼吁世界上每一个人,只要你遇到了困难,不论是经济的,还是疾病的,还是感情的纠葛,你尽可以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利用当今先进的信息传递手段,去帮助自己解决困难,把自己尽快解脱出来,让自己过上正常的生活。这不只是为了自己,你是在维护全人类的尊严。
    由于弱小群体是依靠接受社会帮助过日子的,显然不可能过上质量最好的日子,世界上最好的东西都满足你的需求;实际上他们连平均生活水平也达不到的。他们仍然是社会的最低层,仍然过着相对最低质量的生活。如果他们的生活超过平均水平,谁还愿意参加劳动呢?因此,富人们应该始终记得还有这么一些弱小群体,他们的生活与富人们的生活有着很大的差距。尽管他们没有能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依靠社会的施舍生活,但富人们的财富也绝不是因为比别人付出很多得到的,而大多数是因为体制造成的,这里不包括以非法的手段攫取的财富。
    六、参加社会活动的义务和参政议政的权利
    人类是个群体社会。为了使人人尽可能平等地享受上天的恩惠,为了提高劳动效率,为了以较低的成本创造更多的快乐,为了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人们通过长期的实践,最终选择了合作。人们进行了分工,从事着不同的职业,从不同的领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发展科学技术,以开发新的生产方式,生产新的产品;或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发明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降低商品成本;或者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维持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所以这些,都需建立相关制度,制定相关法律。因为这些关系到整个人类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因此,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制定这些准则,发表你的观念。
    相对应的,每个人都有参政议政的权利。世界上没有特殊公民,人人平等。所谓的民主、自由,主要就是体现在在建立社会制度方面人人都有发言权。当然,民主自由是受人类现有法律所限制的,因为现有法律也是通过全体人民,最后由大多数人民同意的。除非再经过大多数同意进行修改,法律不能随意改变。任何人的活动、言行都必须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
    每个人都有参政议政,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但不能要求每个人的意见都被确立成法律条文。这样的法律会使人无所适从,无任何可操作性。法律的条文必须是大多数人同意的,必须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必须是符合大多数利益的,必须是有助于维护人类活动秩序,促进人类发展的。
    七、促进社会进步的义务和享受社会进步成果的权利
    人类自诞生以来,总的趋势是,人际关系由野蛮向文明进步,社会活动由混沌向有序进步,工作行为由粗笨向科学进步,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生活的快乐度逐步提高,人的平均寿命越来越长,甚至人的遗传基因越来越优化。所有这些进步,都是全人类共同努力的结果,是所有人的共同的贡献。所有的后人都在享受着前人的成果。因此,每一位活着的人们,不仅要通过劳动养活自己,都还应该做一些促进社会进步的事。这些事也可能不会马上给现在带来多少成果,但它为后面的子子孙孙带来无穷无尽的财富。因此,当今社会建立了一些机制,鼓舞人们做这些工作(如理论研究、科学研究、科学发明、作家等),保证他们与其他人一样能有很好的生活,尽管他们可能不直接创造财富。
    相对应的,每个人都有享受社会进步成果的权利。发明了手机通讯,每个人就都有权享受;发明了汽车,每个人都有权享受。现在之所以还做不到这一点,是因为供不应求,因为法律规定的分配机制,只能是一部分先拥有,一部分人还要等一等,甚至在一生中还不能拥有,但不等于他没有这个权利。
    八、保护地球环境义务和享受自然资源的权利
    地球是我们人类生存的惟一场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是人类温馨的家园。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地球及其周边环境。
    地球不是一个死疙瘩,而是一个生机勃勃的系统,她就象一个人一样,有着完整的生命体系。我们只有保证她始终有着一个健康的生命体征,她才能成为我们人类永久的栖息地。保护好她的大气,保护好她的河流和海洋,保护好她的动植物,保护好山川和土壤,保护好地下矿藏,不要被污染,不要过度地开采。保证地球的生态平衡,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也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因此,人们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努力减少对地球的破坏。在提高生活水平的同时,必须要建立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否则宁可维持现有生活水平,不提高生活质量。人类活动必须杜绝浪费现象,减少那些对人类无益却又占用资源的现象。
    相对应的,人人都有享受自然资源的权利。一是利用开发使用种植现有的资源,生产满足我们的产品,供我们生活娱乐所需;再一是人人都有权利欣赏每一处自然的美丽和神奇,满足我们的精神的需求。
    任何个人、任何团体都无权将自然资源拒为已有,从而剥夺另一部分人享受和使用的权利。当然为了保护资源,控制和限制人们采掘使用资源的规模还是必要的,这是为了使更多的人们更久远地得到享受和欣赏,绝不是成为个人私有财产,被少数人独享。
    九、为人类制造快乐的义务和享受快乐生活的权利
    人类如果仅仅是为了活着而活着,则人与其他低级动物无异。人是情感动物,是所有动物中最高级的动物,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人不仅追求物质上享受,生理上的满足,人追求的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愉悦,也就是所谓的“幸福”(至于什么是“幸福”,云高飞翔已在博文《“幸福”在哪里》中作了系统的阐述)。人如果生活得不幸福,即使他活着,即使他不乏物质享受,但他有可能生不如死。
    人的快乐不是天生的,也不是别人给的,而是人与人之间相互给予的。快乐是人制造出来的。人制造快乐的途径很多。给人提供物资产品,满足他人的物质需求(例如给人金钱、食品、房子、衣服等),当然可以给人带来快乐;给人以关怀,消除别人的痛苦(如给人以亲情、朋友的关怀),也可以给人带来快乐;给人提供服务,让人感到舒适和安全(理发、唱歌),别人同样会感到快乐。做人没有权利给人制造痛苦(天灾除外)。人类快乐的总和来自于每个个人为世界创造快乐的总量。
    相对应的,每个人都有享受人间的快乐、过快乐生活的权利。没有人应该是命苦,就该一辈子受穷,过着贫困的日子。更没有人就应该一辈子过着被人追杀,惶惶不可终日的日子。象黑砖窑主那样奴役民工,是极不人道的,是剥夺他人快乐生活的权利。
    现在人们对待犯人,用限制人身自由、部分剥夺他们快乐生活的权利办法,是不得已的。云高飞翔希望人们都人认真履行自己的人生义务,尊重别人人生的权利,犯罪现象就会灭绝,专政机构也就不存在了,象监狱这样采用违背人性的做法来对付同胞的地方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十、记录人类历史的义务和欣赏应用人类历史的权利
    人类的存在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其发展的原因就是人们通过对过去和现在的历程进行不断的总结,将研究和实践中获得的成果加以归纳、提炼,并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完整地记录下来,供后人学习和参考,以免后人少走弯路,发展得更顺利一些。因此,每个人都有义务将自己一生所得到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出来,通过各种形式传教给下一代。比如我们现在写博客不也是一种总结吗,不也是对历史的一种记载吗?
    相对应的,我们都有欣赏应用历史的权利。特别是我们要善于应用历史知识,指导我们现在的工作,并在此基础得以新的提高。现在人的一生用于纯学习时期,少则到18岁(读到市中),多则读到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纯学习时间长达20多年,甚至30多年。可见学习先人的知识对我们当今人类的活动是多么的重要,更何况中国有句古话“活到老,学到老”,人在一生的工作生活中,还得不断地学习。虽说现在有专利法,有著作权,那是为了鼓励人们去发明创造和总结经验,是一种对知识的短时间的垄断,但最终必须向全社会公布,供人类的全体成员共用。

    人生的义务和权利,实际上就是人性。因为这个课题太大了,写到这里,我深感没有写好,没有写透。但总算完成了写这个课题的夙愿,我还是感到很欣慰的。我希望人们通过对人生义务和权利的思考,检讨自己过去的历程和现在正在走的人生道路,检讨自己的言行,检讨自己的生活态度,检讨对待人际关系,检讨自己的金钱观等,把有悖于人性的东西赶快纠正过来。只有这样,当我们在离开人世的时候,我们可以向上天汇报,我做了一回合格的人。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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